学院工会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二、协助学院党政促进学校校务公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和“三育人”工作。
四、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负责组织和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
五、负责办理教职工节日慰问品,依法做好困难教职工的慰问和帮扶救助工作。
六、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
七、领导女工委工作,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八、监督有关劳动法规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九、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障工会财产安全。
十、负责教职工的入会、退会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