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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18 09:08:26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议事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履行工会组织的教育、参与、维护、建设职能,提高工会组织的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院工会议事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院工会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学院工会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1、院工会委员会每年召开3—4次会议,保证学院的重大决策以及上级工会组织布置的工作落实。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缺席时,由常务副主席主持。
    2、院工会委员会制定和讨论院工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决算,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年初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情况及职工福利的开支作好预算,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按要求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或公布。

    3、院工会委员会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问题以及推先评优等,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二、基层工会主席议事制度

    基层工会是院工会的基层组织,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工会工作的落实,特建立基层工会主席议事制度。

    1、基层工会主席会议每年召开3—4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院工会主席主持,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议题由主席办公会提出,会议主持人确定。
    2、通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讨论、布置、安排下阶段工作。

    3、对院工会的重点工作和组织的重大活动进行布置安排和落实。

    三、工会办公会议制度

    院工会是工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院工会委员会的职权。

    1、 工会主席办公会制度

    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一般两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开会。工会办公会由主席主持。

    (1)执行和组织实施院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研究工会工作的近期目标和规划。

    (3)传达和学习上级工会和学院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并且结合学院的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及措施。

    (4)讨论决定以院工会名义发布的涉及全院教职工的重要文件,审议以院工会名义上报上级工会组织的重要文件。

    (5)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讨论决定加强工会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方面的问题。

    (6)对院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

    (7)讨论审定院工会经费的预决算。

    (8)讨论基层工会机构设置和基层工会干部任免。

    (9)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2、工会办公室会议制度

    院工会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开会。工会办公会由主席主持,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

    (1)执行和组织实施工会主席会的决定。

    (2)通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研究下阶段工作。

    (3)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工会和学院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4)建立通报、督察制度。凡工会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应及时通报,以便执行。定期听取并检查基层工会落实院工会布置工作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切实保证信息畅通。

    四、议事程序及基本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四个服从”原则,会议要议而有决,决而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