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困难工会会员慰问暂行规定
一、慰问原则: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慰问为辅,着重救急、救难,体现组织温暖和关爱。
二、慰问范围:
1、工会会员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
2、工会会员本人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困难的;
3、工会会员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
三、申请程序:
由工会会员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分工会汇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慰问标准:
慰问标准为1000元、800元。工会会员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1000元;工会会员的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800元;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视损失情况酌定。
五、组织实施:困难工会会员慰问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分工会配合。
六、慰问时间:一般每年在春节前组织一次。
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