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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工会会员慰问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18 09:01:13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困难工会会员慰问暂行规定

一、慰问原则: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慰问为辅,着重救急、救难,体现组织温暖和关爱。

二、慰问范围:

1、工会会员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

2、工会会员本人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困难的;

3、工会会员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

三、申请程序:

由工会会员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分工会汇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慰问标准:

慰问标准为1000元、800元。工会会员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1000元;工会会员的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800元;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视损失情况酌定。

五、组织实施:困难工会会员慰问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分工会配合。

六、慰问时间:一般每年在春节前组织一次。

                                 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