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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工会经费报销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18 09:02:24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使用工会经费报销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工会经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报销审批原则

(一)各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我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规定》,列入年度支出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二)属于学校工会经费报销的部分,由校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审核批准;属于各分工会留成经费报销的部分由各分工会主席审核批准。

(三)经手人和审批人要分别对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经费报销票据要求

(一)付款凭单填写

付款凭单要逐项完整填写,应有单位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和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的签名;付款用途应按实际支出内容填写,如:“看望生病住院教师XXX”、“文体活动奖品”等。

(二)报销票据要求

1、报销发票应写学校全称,即:“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不能简写,不能空白,不能涂改。

2、报销发票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的监制章,并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有效印章,各类收据、收条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3、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楚,品名不能笼统填写为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果发票内无法填写下全部内容,须附有物品清单明细,发票的大小写金额应该一致。

(三)报销附件要求

报销由校工会组织的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费用时,须附有相关通知及工会领导的审批签字;文体娱乐及其他活动报销时须附有参加人员名单;各种奖励、教职工困难补助、送温暖活动、节日慰问品发放等须附有发放清单,并注明发放标准、金额等;以现金形式出现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代领人的签字。

三、经费报销程序

(一)由经办人填写付款凭单,经手人、验收人分别签名。

(二)校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或分会主席审批签名。

(三)学校财务处相关业务领导审核,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四、附则

(一)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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