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读书会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5-04-25 14:33:46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读书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团定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读书会协会(以下简称读书会)。本会团接受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由本校热爱阅读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社团。

第二条 读书会宗旨:本会秉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之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组织多元化的阅读分享、学术研讨与文化实践活动,提升教职工人文素养,促进跨学科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助力构建学习型教师队伍。

第三条 本会团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批准成立的校内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接受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规定(暂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员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采取自愿加入原则,热爱阅读与知识分享,自愿参与读书会活动。

第六条 本会会员申请入会需填写申请表,经读书会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入会。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读书会组织的各类阅读活动、讲座及研讨会;

(二)对读书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在社团决策重大事项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需履行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读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关心社团建设,维护本会声誉。

第九条 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超过半数理事同意可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与学术顾问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全面负责,其下设活动策划组、外联组、宣传组等部门,分工协作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年度阅读计划与预算,组织读书分享会、主题沙龙等活动,管理经费及物资,审议会员资格变更,向校工会报告工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由校工会任命,秘书长、学术顾问由会长、副会长共同商议任命。

第十三条 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负责统筹年度活动规划,监督活动执行,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资助、校友或其他企业的赞助和捐赠;

(二)会员会费;

(三)活动结余费用;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在加入社团时收取入团费用50元,退社不予返还。

第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包括图书采购、活动场地租赁、专家讲座费用等,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会由理事会保管会费,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工作人员均为志愿服务人员。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由理事会报校工会批准,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工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