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批准成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业余体育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
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跨部门交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会员资格
凡愿意遵守本章程、身体健康、热爱篮球运动并具备一定篮球运动基础和技能的在校工会会员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会员权利
1.协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向协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对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4.对协会各项活动的知情权;
5. 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及本协会的声誉;
2. 在训练、比赛中都要树立良好的球德球风;
3. 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4. 对会内其他会员提供篮球技术指导;
5. 定期交纳会员费。
第七条入会办法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校工会会员;
2.拥护协会的章程;
3.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4. 提交入会申请书;
5. 具有一定的篮球基础和技能;
6. 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通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要求
第八条常务理事制
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后勤部长1人,上述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及其它各项规定并交全体会员讨论通过,负责协会日常赛事、宣传、组织、裁判、对外交流等。
常务理事会由会员推荐选举产生。协会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如需增补或免职,由常务理事会提名,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并上报学校工会审批。
第九条会员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视情况选定具体日期。
1.公布协会费用开支;
2.民主决定协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组织原则
常务理事会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的领导集体。执行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职责要求
1.会长
1)为协会奠定良好的品牌地位,塑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形象;
2)为协会提供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协会的长久、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对协会的工作提供建设性指导意见。
2.副会长
1)为协会的发展提出规划建议;
2)总体部署协会的各项工作;
3)督导协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3.秘书长
统筹财务收支,协会档案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子数据库(含会员档案、会议纪要、活动影像等),策划对外交流活动,开拓赞助渠道;
4.后勤部长
建立器材台账,采购活动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处理训练、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十二条组织活动
1.定期活动
根据每学期情况,每周安排一至两次活动。时间:16:00—18: 30;地点:塑胶篮球场
2.不定期活动
参加或组织举办校内外业余比赛及同兄弟院校篮球协会进行友谊比赛;
第十三条协会球队
1.球队是协会运动水平的最高代表,是协会进行对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2.球队构成:
队长:负责球队的对内组织;
教练:聘任学校篮球体育老师担任,也可由高水平的会员担任;
队员:由协会中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人员10--15人。
十四条活动细则
1.协会的体育用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2.会员应自备篮球服、运动鞋;
3.会员活动时应服装整齐、注意形象,
4.活动时应注重文明礼貌,体现精神面貌,
5.组队参加对外篮球比赛,统一篮球装备。
第五章费用制度
十五条资金来源及管理
1.协会资金来源于校工会的资助、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单位或者个人赞助。
2.会员的会费用主要用于全体会员,会费由协会秘书管理,定期公布账。
3.会费:200元/年,每年的4月份缴纳。
十六条其它费用
1.协会经费由协会负责人共同管理,秘书长具体负责,合理使用,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校工会、协会会员的检查和监督。;
2.协会参加对外比赛所获得的奖金和奖杯归协会所有,奖品归个人所有。
第六章附则
十七条关于运动伤病
协会会员要特别注意运动保护,对于会员在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十八条 本章程在必要时候可以制定补充规定或修订。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送校工会备案。
十九条 协会拥有对章程的最终解释权,章程自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