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5-04-25 14:37:00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在职教职工自发组织成立的群众性团体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业余乒乓球运动,推进群众性的全民健身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谐校园;组织校内乒乓球比赛,并适时开展对外交流,提升教职工乒乓球兴趣和运动水平。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条件:

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所有爱好乒乓球运动,并具备一定技术基础的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2.承认本协会章程,交纳会费,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所组织的活动。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在协会范围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监督本协会在开展活动中的不当行为;

5.监督本协会经费使用;

6.参加本协会自愿,退出本协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互相体谅的精神;

2.遵守协会章程,自觉维护学校和协会的荣誉。

3.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4.认真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5.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组成:

1.组织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2.组织机构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顾问各1名作为协会负责人。

第七条 协会负责人条件:

1.爱好乒乓球运动,有一定乒乓球技术基础,在会员中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活动能力,热心公益活动。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

1.对申请加入协会的教职工进行审核和批准。

2.进行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3.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4.带领协会健康发展。

第四章 联席会

第九条 会长联席会为协会议事机构,参加会长联席会的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顾问。

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活动安排,并负责组织落实会长联席会的议定事项。

第五章 协会活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度召开1-2次会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年度活动安排。

第十二条 每年度举行一次会员间的乒乓球团体或单项比赛,并推动学校各分工会之间教职工乒乓球爱好者举办友谊团体比赛,以及师生对抗赛、联系对外交流友谊赛等。

第十三条 开拓会员活动基地,为会员经常参加乒乓球锻炼提供保障。

第十四条 选拔乒乓球人才,定期训练,并根据意愿组织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

第六章 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 协会活动经费来源:会员每人每年交纳的会费(数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工会的资助费、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负责人共同管理,秘书长具体负责,合理使用,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校工会、协会会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校工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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