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瑜伽爱好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5-04-25 14:38:58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瑜伽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瑜伽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 性质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瑜伽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在校教职工自发组建的,有组织有纪律的公益性质的教职工社团。

第三条 宗旨 传播绿色健康的饮食理念,分享瑜伽智慧与快乐,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减轻教职工的心理压力。

第四条 本协会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批准成立的校内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接受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协会活动同时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参考《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干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协会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七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会长受协会成员监督,对协会成员负责。

第八条 协会的管理归理事会负责,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与指导顾问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全面负责,其下设活动策划组、外联组、宣传组等部门,分工协作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第九条

1)本协会首任会长由创始人担任,以后每一年由会长提名一至三名候选人,由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若仅有一名候选人,则进行信任投票,需由会员一半以上通过。会长的罢免由协会指导老师提出罢免意见或1/3会员提出,由全体会员讨论上报协会顾问、指导老师、审批后正式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协会顾问、指导老师与协会会员代表协商任命。

2)候选人资格:年度成绩优良、工作积极,有较强的纪律观和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

3)每一年换届选举一次,由上一届的会长主持;若会长提出辞呈,可即时举行换届选举。

4)新一届干部的产生方式有直接选举和间接委任两种方式。

换届制度:

时间:每年年初

原则:民主公平公正公开

程序:报名,申请,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书,竞选演讲

第十条 各部长职责

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系。例如与校内其它社团、社联及团委老师保持联系,传达社联及团委的最新活动动态。为社团向企业、公益机构、商家、学校等寻求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帮助,解决经费问题,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同时配合协会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协会的各项活动。

宣传部负责宣传协会及协会活动。通过各种媒介宣传协会,提升协会知名度。负责协会活动和工作的宣传。运用多种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协会理念。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财务部负责协会财务管理。掌握协会经费支出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好经费的支出与管理。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监督协会合理使用经费。对协会每月账务整理,存档。

活动部负责策划协会各项活动。包括活动经费的预算、活动场地和物资的借取、活动结束后的总结。

培训部负责组织日常群体瑜伽练习活动。带领协会成员参加校外瑜伽爱好者组织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 凡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愿意练习瑜伽,能遵守协会章程、并按时交纳会费的,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宣传部资格审查通过,并缴纳定额会费的,即可入会,会员资料由宣传部交送活动部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活动部备案后通报全体会员;

(三)自动退会:协会会员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活动或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通报全体会员,但仍保留其参加下一次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在会员大会上的选举权、表决权。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注册费及其他费用;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主办和参办的各项活动;

(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1)校工会资助、校友或其他企业的赞助和捐赠;

2)经协会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

3)会员的AA

4)活动结余费用

第十六条 加入社团时收取入团费用60元,退社不予返还。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合法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1)本协会的财务由财务部部长管理,接受协会成员和协会指导老师的监督;

2)用于活动的预先支付的经费,需凭正规发票或有效收据,并由会长和经手人签名后再向财务部报销后予以公示;

3)财务部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收支情况,无异议后整理上交财务部存档;

4)指导老师有权对活动收支进行指导、监督;

5)财务解释权由财务部执行。

第二十条 本会工作人员均为志愿服务人员。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由理事会报校工会批准,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工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阐述、定义和规范了本会多的有关事宜,并且仅在本协会内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瑜伽爱好者协会。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召开会员大会,经全体会员2/3以上通过可修改本章程;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经指导老师、会员代表协商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协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