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园艺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定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园艺社(以下简称"园艺社")。本社团接受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本社团由本校爱好园艺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社团。
第二条 园艺社宗旨:本社秉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之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园艺交流分享与实践项目,提升会员园艺技术,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提升教职工身心健康水平,为营造更加优美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社团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批准成立的校内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接受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规定(暂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本社会员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采取自愿加入原则,热爱园艺活动,自愿参与园艺社活动。
第六条 本社会员申请入会需填写申请,经园艺社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入会。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园艺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园艺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在社团决策重大事项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退社自由。
第八条 会员需履行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
(二)执行本社团决议,接受并完成本社团委托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关心社团的建设和发展,维护本社团声誉;
第九条 违背本社宗旨或损害本社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超过半数理事同意可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与技术顾问构成。本组织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组织的日常事务。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全面负责,其下设策划组、财务组、宣传组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保障组织日常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园艺社各项活动,管理园艺社经费和物资,决定会员、理事的吸收和除名,向学校工会报告工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由校工会任命,秘书长、技术顾问由社长、副社长共同商议任命。
第十三条 社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等。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社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资助、校友或其他企业的赞助和捐赠;
(二)会员会费;
(三)举办各项活动单独收取的活动费用结余;
(四)其它合法来源。
第十六条 本社在加入社团时收取入团费用100元,退社不予返还。
第十七条 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社由理事会保管会费,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社经费。
第二十条 本社工作人员均为志愿服务人员。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社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本社终止前,须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社终止由理事会报校工会批准,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工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