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本协会全称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领导下,由本校热爱足球运动的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接受校工会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协会宗旨
1.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
2.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团结,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3.推动校园足球运动发展,提升教职工足球运动水平;
4.倡导“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的理念。
第二章会员制度
第四条会员资格
球队会员的加入完全自愿,凡本校在职教职工,赞成本章程,身体健康、能经常参与球队活动且能通过网络等方式长期与团友交流,可报名参加。
新会员的加入,需向协会提出申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手机号码(便于联系及比赛报名)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双向考察(队员对球队的考察和球队对队员的考察),时间为2周。
第五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入会与退会的自由。
2、会员有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和维护俱乐部权益的义务。
3、会员可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种训练、比赛以及其他活动。
4、会员有对俱乐部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俱乐部管理组织是否公正合理、以及参与选举、被选举的权利。
5、按时交纳队费,积极参加球队活动;准时到比赛训练场地,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需向领队或队长请假;训练及比赛中服从队长安排;
6、积极参加各方式交流讨论;
7、有权要求公开球队财务情况;
8、推荐合适的新球队队员;
9、有权联系比赛,但须报球队讨论执行。
10、认真进行足球训练、比赛,加强体能训练,服从队长安排。
11、遵守球队章程,维护球队荣誉。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12、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遵守球队纪律,维护俱乐部荣誉及形象,树立良好风范,不得做有损俱乐部的事。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会员大会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方便会员交流心得,公开协会各项数据。
第七条理事会
1.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会长1名、副会长长12名、秘书长1名、会员若干;
2.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制定活动计划,管理日常事务及经费使用。
第八条职责分工
会长:主持全面工作,统筹协会发展规划;
副会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分管训练、比赛等事务;
秘书长:负责活动组织、会员联络及档案管理。
第四章活动管理
第九条活动形式
1.定期组织足球训练、友谊赛、校内联赛及校际交流赛;
2.开展足球知识讲座、裁判培训等活动;
3.代表学校参加校外足球赛事。
第十条活动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避免运动伤害;
2.自愿参与,量力而行;
3.遵守比赛规则,尊重体育精神。
第十一条安全措施
1.建议会员购买运动意外保险;
2.活动前进行充分热身,配备急救物品;
3.高风险活动需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拟定);
2.校工会专项经费支持;
3.社会赞助或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
1.用于场地租赁、器材购置、比赛费用等;
2.定期向会员公开收支明细,接受校工会及会员监督;
3.经费报销需经会长及秘书长共同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会教职工足球协会
2025年4月18日